民國八十七年教育部修正發布『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』明確指出學校實施身心障礙教育,應依訂定之課程綱要,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進行教學,且應彈性運用教材及教法,得依學生之個別需要,彈性調整課程、科目(或領域)及教學時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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